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名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出)。
设定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目录
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征缴科
南宁市葛村路10号一楼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12333、5736023
上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入)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