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私请假审批流程
(一)校长、党委书记因私请假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二)校级党政副职领导因私请假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三)中层干部因私请假1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经 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事务部审批; 因私请假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经所 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事务部批准后,报分管 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因私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的,经所 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事务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审批。
(四)普通教职工因私请假1个工作日及以下的, 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因私请假1个工作日以 上、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批 准后,报人力资源事务部审批;因私请假5个工作日以 上的,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事务部批准 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要求按《广西外国语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广西外院发〔2023〕65号)执行。
二、公务出差审批流程
(一)校长、党委书记公务出差(南宁市区外广西 区内、广西区外、出国出境),由董事长审批或向董事 长报备。
(二)校级党政副职领导公务出差(南宁市区外广 西区内、广西区外、出国出境),由校长审批。
(三)中层干部公务出差,南宁市区外广西区内, 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事务部批准后,报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广西区外及出国出境,经所在 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事务部、分管或联系校领 导审批,报校长审批。
(四)普通教职工公务出差,南宁市区外广西区内, 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事务部审批;广西 区外及出国出境,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 事务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