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资格审核
参保教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
1、享受项目:生育、流产、放环、取环、结扎、复通及其他。
2、生育津贴实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办理期限: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三、所需资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女职工生育: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分娩证明)、医院出具的母亲生宝宝住院期间 出院记录、发票,身份证。
2、男职工配偶生育: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分娩证明)、医院出具的母亲生宝宝住院 期间出院记录、发票、女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男方的身份证。必须是女方没有享受任何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生育险。
3、有生育指标的流产: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或是居委会开具的婚育证明、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记录、病例、发票、个 人身份证。
4、无生育指标的流产: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记录、病例、发票以及个人身份证。无节育证明或独生子 女证的,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合适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
5、放取环及其他计生手术:相关医院手术证明或计生服务机构证明、病例、发票以及个人身份证等。
四、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4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上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2、有生育指标的流产:女职工怀孕14周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 的,产假90天。
3、产假期包含寒暑假、节假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女职工享受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