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定于4月25日至29日报名,7月13日至14日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4月25日9:00至29日17:00。
(二)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25日9:00至29日18:00。
(三)交费时间:4月25日9:00至30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8日9:00起。
(五)考试时间:7月13日至14日。
(六)发票申领时间:7月15日9:00起。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时间:预计8月底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对象
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成绩的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教师,免考和不得报考人员除外。
(一)免考人员。
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属于免考人员,具有其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需要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属于免考人员。
免考人员无需报名,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如进行报名和交费,则视为本人自愿参加考试,所交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本人如对自身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本校教师资格考试业务管理部门。
(二)不得报考人员。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报名交费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事项
考生(指报名对象,下同)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开始后,考生须先在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再登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与对应步骤的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1.照片要求。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须显示考生的头部和肩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应小于50K大于20K,像素为640(高)*480(宽),分辨率为300dpi,格式为jpg/jpeg。
2.报考学科要求。考生分组和学科组专家配置以考生填报的“二级学科”为依据,考生在填写“任教学科”时,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例如:“02经济学”-“0202财政学类”-“020222税收学”,“02经济学”为学科大类,“0202财政学”为一级学科,“020222税收学”为二级学科。
3.报考课程要求。考生填写的“报考课程名称”应为“二级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
考生如对报考“任教学科”和“报考课程名称”有疑问的,请咨询本校教师资格考试业务管理部门。
4.考区选择。此次考试设置南宁、柳州、桂林3个考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报考,但报考外语类小语种学科(非英语学科)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其他考区不安排考试。
个别学科报考人数极少的,我院视工作情况可能会通知考生须调整考区参加考试。
5.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重置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考试结束前,请考生慎重更换。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内容。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为本校任职人员或拟聘人员;是否具有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报考的任教学科和报考课程是否符合本校需求或规定;报考的课程是否为对应二级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等。
2.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一般48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通过,考生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审核不通过,考生须于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4月29日18:00)前更正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直至审核通过进行交费方能完成报名。
(三)交费及发票申领。
1.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350元/人·科。
2.交费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4月30日24:00前在报名系统完成交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考生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
3.发票申领。考生需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可于7月15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领取电子发票。考生在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时,须检查确认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写准确。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7月8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2002〕7号),对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可结合进行。测试成绩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组的评定意见综合评定。
(三)考试程序。
1.签到候考。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和有关材料(教材的原件和复印件、教案)的核查后签到候考。
2.试讲。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考场,向所在考场的学科组专家出示相关材料后,根据所报考的学科及教案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约30分钟(原则上不应少于20分钟)。
3.面试。学科组专家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回答问题。面试时间为5-10分钟。
(四)违规处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根据本人报考的学科,提前准备好参加考试所需的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各1式1份,教案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1式3份。教材复印件为试讲教材的封面、对应章节的内容、封底(按此顺序装订),考生需要在教材复印件和教案的首页上签名。
(二)考试用教材规定为高等学校本、专科层次使用的教材,中职教材、培训类教材和其他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教材为不合格教材。试讲使用不合格教材的,考试成绩评为不合格。
(三)独立自主编写教案是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考生考试提交的教案应与他人的教案有差异。如发现考生试讲教案有雷同的,考试成绩评为不合格。
(四)外语类专业考生提交的教案须使用所报考学科相应外语语种书写,考试时须使用所报考学科相应外语语种应试。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一律使用普通话应试。
(五)考试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所有考生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
(六)考点仅提供体育小球类(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篮球等)教具,艺术类提供电子琴,其他专业类的仪器设备(如化学实验、医疗仪器、艺术类教学等)请考生自备。
(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广西户籍的考生既可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必须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有关考试信息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